一、农村户口转入城镇户口能享受农村待遇吗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可以:
1、当事人的户口迁出成为非农业户口的,就不属于户口原籍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 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 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二、农村合村并镇是真的吗?
真的
在某些农村地区已经进行了合村并镇,但是国家并没有统一对顶农村必须拆迁、合村并镇政策,一些地方出台的农村房屋拆迁政策是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的政策及土地管理法制定的。
合村并镇,亦称合村并点,有的地方称之为合村并居或合村并城。它是我国一些地区,在加快城镇化进程与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为了改革落后农村结构和管理体制,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更好的集约土地发展经济,进行的将几个临近自然村整合起来,建立农村社区的综合改革和探索。合村并镇政策只是针对一些特殊地区先行实施,通过省市申报通过后,进行统一建设。
其主要实施的地区归结于以下三类:
1、环境恶劣的三难地区
中国山区众多,一些农村地区由于地理位置因素,偏远闭塞,修路难。用水用电更难。严重的制约了农村的发展建设。可想而知身处这样的环境之下,人们的生活质量无法得到更好的改善。而国家对这些农村地区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将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帮助这些村庄迁往更适合居住的地方。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让人们生活得更加幸福。
2、已被纳入拆迁范围内的地区
由于国家的建设和发展需求,一些土地会被规划征用。即使项目尚未启动,但也已被纳入拆迁范围。所以说像这种区域也将首先纳入统一规划建设,这样既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的问题。还能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打造出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3、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高发地区
近些年来,地质灾害和自然灾害一直牵动人心,地震,洪水,泥石流,干旱,雪灾等等。每每看到这样的消息。真的让人感到痛惜。每次灾害过后能做的就只是灾后救济。而这样做无疑是饮鸩止渴。而要想彻底解决这一问,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农民远离灾害高发区。避免悲剧再次发生。所以这些地区也将会优先被纳入统一规划安置中,从而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农村信用社可以补办农行卡吗!?
肯定不行的
信用社全称是,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
农行全称是,中国农业银行
这是不同的金融机构
所以啊,要补办农行卡只能去农行,而不能到信用社
不光是补办卡,包括存取款等个人储蓄业务都不可以的(跨行转账可以)
四、新农村里有30幢楼房,每幢楼房里住2户人家,平均每户有3人,新农村里共有多少人。
30*2*3
五、农村取消公粮是哪一年?
2006年
交公粮是2006年取消的,因为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所谓“公粮”就是农业税的俗称,农业税是指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交公粮是2006年取消的,因为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废止《农业税条例》这意味着,在我国沿袭两千年之久的这项传统税收的终结。作为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停止征收农业税不仅减少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民的公民权利,体现了现代税收中的“公平”原则。
同时还符合“工业反哺农业”的趋势。从1992年开始,中国改革开放正式对农业体制进行改革,2006年废除延续千年的农业税,标志中国进入改革开放转型新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