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科技

316科技

农村燃气设施管理?

316科技 131

一、农村燃气设施管理?

探索安全协管员持证上岗制度,研究制定补助政策。乡镇会同企业制定“两员”培训计划,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燃气安全培训。燃气企业为“两员”配备必要的装备和专业器材,建立定位、打卡等可寻迹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巡查安检覆盖到位。要加快推进农村燃气信息化建设,2022年底前建成监管平台。

二、农业设施管理用房标准?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设施农用地可以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附属设施用地规模不得超过标准,其中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三)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规模需要严格控制。南方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500亩、北方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上述种植面积规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四)规范设施农用地类型。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包括蔬菜种植、烟草种植和茶园、橡胶园等农作物种植园的看护类管理房用地(单层、占地小于15平方米),临时性烤烟、炒茶、果蔬预冷、葡萄晾干等农产品晾晒、临时存储、分拣包装等初加工设施用地(原则上占地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

(五)农业设施建设要合理选址。要依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对于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难以安排在其他地类上、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经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论证确需占用的,可占用基本农田。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予以补划。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六)鼓励集中兴建公用设施。县级农业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引导和鼓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在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过程中,相互联合或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兴建粮食仓储烘干、晾晒场、农机库棚等设施,提高农业设施使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七)改进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不同类型设施农用地的规划安排、选址要求、使用周期,以及结束使用后恢复原状的保障措施。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设立标示牌,标明设施农用地用途、面积、责任人和备案序号,接受公众监督。设施农用地的管理信息纳入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和土地督察,防止擅自将设施农用地“非农化”。

符合上述标准和要求的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其农业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不作为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但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非农建设需要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设施农业项目兴建之前为耕地的,非农建设单位还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

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是养殖,蔬菜大棚,绿化苗木等,但设施农用地必须占用一般农田,如不可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不能超总体面积的10%,如需在申请的设施农用地需建设冷库、仓储,看护等房屋的,也不能超出总体面积10%,设施农用地一般由乡镇负责申请,然后到自然资源局备案。

四、农业设施与设施农业的区别?

农业设施是指服务于农业生产的一切设施,包括水渠、水站、农业机械等。

设施农业有别于自然农业,是在一定的设施保障下产出农作物的农业形态,如暖棚瓜果。

设施农业产出的作物,不一定按自然季节生长,由于对温度的人为控制,作物可以反季节生长。总之,农业设施指设施,设施农业指农业形态。

五、农业农村管理方法?

农村农业管理方法就是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程序,强化项目管理责任制,保障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充分发挥项目效益,根据部、省农业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农业项目管理坚持依法合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严格监督、违规必究的原则,真正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项目管理责任制,做到全程监督,不留空白。

六、农业农村局怎么管理?

农业农村局是政府组成部门,是农业农村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管理范围涉及农业科技、畜牧兽医、农业机械、农村经济、农业开发、农村土地承包、农业产业化、农村扶贫、经济振兴等各个领域。要想管好这样一个大局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一是要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二是要搞好班子建设,三是要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四是要抓好队伍建设,五是要深入贯彻上级政策,六是抓好廉政和纪律。

七、农业设施管理用房

农业设施管理用房是指用于农业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保护等用途的房屋。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农业设施管理用房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农业设施管理用房的相关问题。

农业设施管理用房的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农业设施管理用房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目前,我国农业设施管理用房的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农业设施管理用房的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建设标准不一、建设质量不高等。

农业设施管理用房建设的标准

农业设施管理用房的建设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首先,建设单位应该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相应的建设方案和设计图纸。其次,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建设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建设质量符合标准。最后,建成后的农业设施管理用房应该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农业设施管理用房建设的关键问题

农业设施管理用房的建设过程中存在一些关键问题,需要引起重视。首先,建设单位应该选择正规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建设,避免使用劣质材料和不合格的施工人员。其次,建设过程中应该注重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最后,建设完成后需要对建设质量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建设质量符合标准。

农业设施管理用房的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农业设施管理用房的需求也将越来越大。未来,农业设施管理用房的建设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建设质量也将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随着技术的发展,农业设施管理用房的智能化程度也将不断提高,为农业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结论

农业设施管理用房的建设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引起重视。建设单位应该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相应的建设方案和设计图纸,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建设质量符合标准。未来,农业设施管理用房的建设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建设质量也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八、设施农业中的管理用房指哪些?

设施农业中的管理用房指配电房,温控室,配料房

九、农村电力设施管理办法?

1.做好设备的运行、巡视、检查、操作及有关的维护工作,掌探设备的状态性能,并按照缺陷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管理工作,及时发现缺陷、初步分析原因,并检查、督促缺陷的消除。

2.保证设备外表清洁、标志齐全清晰明显,保持设备设施周围的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3.做好事故及异常运行情况的分析和设备运行状况的分析。

4.按照设备设施评级标准,定期评定设备等级。

5.把好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关,按照检修质量标准验收检修的相关设备。

6.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运行设备的技术资料管理工作,保证台帐报表、设备资料的完整、真实,并按照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报表。

十、2007年农业设施用地管理规定?

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上一个下一篇:广东紫苏种植基地?

下一个上一篇:返回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