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互联网医疗需要什么资质?
要先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资格证,如果要网上交易的药品的话,需要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这也是我看之前有个西康什么医疗在弄,才知道的,希望能够帮到你
二、医疗资质办理细则?
一、申请审批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所需资料: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7、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8、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医疗资质包括哪些?
一、具备下列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二、申办需提交的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选址报告;
(4)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和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编证明(内部医疗机构)或非在职证明及计划生育证明等;
(5)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具有资格证书,一级医院5年临床经验。
四、医疗器械资质查询?
1.打开搜索,在搜索栏输入;药监局;,搜索后找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并点击进入。
2.进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后,找到;医疗器械;一项,点击进入。
3.进入医疗器械后,找到;医疗器械查询;一项,点击进入。
4.进入医疗器械查询后,找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一项,点击进入。
五、医疗特殊资质是什么?
这个概念很大,通常针对单位是指该单位是否有医疗许可证,许可证上的诊疗范围和从事的医疗活动是否一致。针对个人来说就是医生是否有执业医师证。
是指具有高级医务卫生资历资格。
医师是指一种高级医务卫生人员,
指受过高等医学教育。
或长期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查合格的高级医务卫生人员。
六、医疗公司资质怎么查?
你好,医疗公司的资质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查找:
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在官网首页点击“药品行业管理”-“药品注册受理”-“药品注册查询”即可查询医疗公司的药品注册情况。
2. 工商局官网:在工商局官网首页点击“企业信息公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即可查询医疗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
3. 医疗行业协会官网:医疗公司一般会加入行业协会,可以在行业协会官网查询医疗公司的会员资格和相关证书。
4. 第三方资质认证机构官网:医疗公司可能会申请ISO9001、ISO13485等相关认证,可以在第三方资质认证机构官网查询医疗公司的认证情况。
5. 搜索引擎:通过搜索引擎输入医疗公司名称和关键词“资质”、“认证”等进行搜索,也可以得到一些相关信息。
七、2021互联网医疗意义?
目前,在“互联网+医疗健康”中,互联网医疗成为当下关注的焦点,包括互联网慢病等诊疗、线上复诊、线上处方药等。互联网医疗平台具有特殊性,决定了对其实施监管的重点与实体医院不同,但在医药管理等方面线下的一些经验也可以在线上应用。
随着医保把互联网诊疗纳入报销范围,线上复诊、送药到家正在成为新趋势。但是,在线上诊疗中,对于一些有药品销售业务的商业互联网医院,可能会鼓励医生多开药,甚至和制药企业合谋推动过度用药、拉升网上药品销量;线上处方审核等平台自身监管环节,缺乏针对过度用药的管理等。
八、互联网医疗怎么开票?
互联网医院app中智能缴费选项下可以选择开发票,填写开票信息。首次操作也可以联系客服指导。
九、互联网医疗的意义?
在“互联网+医疗健康”中,互联网医疗成为当下关注的焦点,包括互联网慢病等诊疗、线上复诊、线上处方药等。互联网医疗平台具有特殊性,决定了对其实施监管的重点与实体医院不同,但在医药管理等方面线下的一些经验也可以在线上应用。
随着医保把互联网诊疗纳入报销范围,线上复诊、送药到家正在成为新趋势。
十、互联网医疗收费政策?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创新医疗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满足群众就医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现就完善我省“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收费项目
设立“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包括互联网复诊、远程会诊、同步远程病理会诊、非同步远程病理会诊、心电监测远程传输、起搏器远程监测、除颤器远程监测费用。
二、规范收费行为
(一)公立医疗机构依法合规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按项目管理,未经批准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向患者收费;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法合规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互联网医院按其登记注册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性质适用相应的价格项目政策。
(二)互联网复诊诊查费是医疗机构通过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对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的常见病、慢性病的相同诊断进行复诊时收取的费用,不区分医务人员职称,不得用于首诊。
(三)依托“互联网+”提供家庭医生服务,按照服务包签约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和结算费用,不得因服务方式变化另收或加收费用;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内部间的远程会诊或远程诊断不得向患者收费。
(四)患者接受“互联网+”医疗服务,按服务受邀方执行的项目价格付费,涉及邀请方、受邀方及技术支持等多个主体或涉及同一主体不同部门的,各方自行协商确定分配关系,不得向患者重复收费、分解收费或加收费用。
(五)仅发生于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与其他机构之间,不直接面向患者的服务;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不属于诊疗活动的服务;非医务人员提供的服务等都属于明确不作为“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不得向患者收取费用。
(六)患者享受线下服务时,由接诊医师通过“互联网+”的形式邀请其他医师进行会诊,诊查费仍按照线下医疗机构规定的标准收取;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检验检查服务,委托地单方出具结论的,收费按委托方线下检查检验服务项目的价格执行,不按远程诊断单独收费,不得重复计费,不得以变换表述方式、拆分服务内涵、增加非医疗步骤等方式或名义增设收费项目。
三、强化组织监管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收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以公立医疗机构为重点,加强医疗服务价格日常检测监管,对线下项目服务形式改变后,费用出现较大波动的情况,要及时开展调查,并及时向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报告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各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明确清晰的方式予以公示,并同步做好HIS系统相关改造工作。
四、加强政策宣传
各医疗机构要结合“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新规律、新特点,引导医务人员积极参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平稳实施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3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